1949年至1952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地政局房地产登记公告查询
市民如有询问请电(二)六一九二号
本局办理房地产登记,依照规定应公告一个月,各权利关系人如对公告房地产有异议者,应于期内提出,以凭办理。除于市政府公告栏处张贴一个月外,特登报一日,特此通告.
编 号 | 声请人 | 土地坐落(旧门牌) | 公告媒体 | 公告日期 | 登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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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人民政府地政局于1949年8月1日至1950年12月30日在《人民日报》上所做的北京市城区房地产登记公告
- 1951年1月5日至1952年3月27日在《北京新民报日刊》上所做的房地产登记公告
- 1952年4月3日至7月15日在《新民报》上所做的房地产登记公告
相关产权大部分为自民国延续下来的,小部分为四九年后新置办的。然而这里仅涉及到一部分登记。虽然自1949年8月开始直到1966年“文革”爆发,北京市人民政府一直在进行着城区房地产登记,和换发或签发房地产所有证,但在上述报纸上做的公告却止于1952年7月,因此还有大量经北京市人民政府登记的私宅没有在这里的公告上显示出来,相关登记资料及产权证(后者在文革中被迫交给区房管局保存,至今没有归还)都存在各区房管局的档案室里。
在搜索栏中输入当年产权登记时宅主的姓名或相关宅院的地址(当年的胡同名称及1965年以前的旧门牌号),然后在结果中查看,如果搜索不到,建议减少搜索词,扩大范围搜索。
本表格内容中显示的产权,有一部分之后通过合法买卖和赠与变更给了他人,其它均为有效产权,受法律保护。若有效产权在没有产权人签字认可的情况下被登记部门擅自变更,均为无效变更。
报纸公告上个别字迹不清的地方,均在表格上以 * 号或 ?号做了标注。
查询内容只限于登记公告中涉及私有住宅、义园、庙宇及会馆的部分,其它如店铺、公司、机关、学校和公产等,均未自公告载入。
如胡同名称已变,可参考已出版的相关书籍,网上也有相关资料。
查看北京胡同列表另外,民国至今,北京城区的行政区域划分及称呼有所变化,可通过不同时期的北京城区地图自行对照(附有三张地图,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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