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经租房是赋予经租房产权及继承人人格尊严
经租房产权人是经过自身省吃俭用逐步积累起财富,从而置办下房产的劳动人民,其中有教师,医生,职员,工人等等。这些人是新中国成立后政府认可其产权,并颁发产权证的,其产权一直一来是受宪法等法律保护的。由于我国走了二十几年的极左道路,极左思想根深蒂固,有相当一部分人,相当一部分部门是极左时期的受益者,文革结束后拨乱反正纠正左倾时期的错误,受到了这些人,这些部门不同程度的抵制。受旧体制弊病信息不对称的影响,经租房产权人及继承人长期以来对经租房纠偏纠错问题不得而知,房管所做为极左时期的受益者更不可能找上门去给我门落实经租房政策。十一届六中全会一致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彻底否定了二十几年的左倾道路,我国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阶段的理论明确指明了现阶段我们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经租房做为左倾扩大化的产物本应彻底撤改,只有这样才附合中央精神,附合时代潮流。可是这些既得利益者,既得利益部门将对经租房纠偏纠错的文件密而不宣,欺上,瞒下,摘录文件上对他们有利的只言片语加以引用,用以维护极左时期的既得利益。他(她)们这样搞严重违背了改革开放的大政方针,逆时代潮流而为,由于纠正因左倾时期导致的错误长期以来遭到抵制,得不到纠正,导致人们对中央彻底否定了二十几年的左倾道路的决定产生质疑,进而影响到对改革开放缺乏共识。彻底落实经租房问题,明确经租房产权人身份是当务之急。这样可以避免既得利益者进一步采取措施,他(她)们的行为所造成的恶劣影响相当深远。由于上述原因,经租房产权人及继承人长期一来背负思想包袱,改革开放三十年了他们的房子还不还给他们,说明他们就是该被专政。很多人,不仅仅是经租房的承租户这样想,当年经租房政策的制定者,既得利益者是这样认为并极力维护这种错误认识。做为经租房产权人及继承人心情是极为沉痛,情绪是极为悲愤。明确经租房产权人及继承人身份,认可他(她)们的产权,是赋予他(她)们人格尊严。彻底解决经租房问题对于纠正左倾错误,统一认识,凝聚人心,形成合力将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是极其有益的。那些想通过给钱,不吭不响的将经租房问题打发掉,从而导致承租户仍然认为经租房为公产,仍然认为我们是专政对象,使我们照样直不起腰的伎俩行不通。从文革开始到现在四十多年了,没有指望自己的房子获得一分钱,我们照样活过来了。经租房产权人及继承人有这样的骨气。
返还文革中红卫兵抄缴的房地证
人所共知,文化大革命使中国人民承受了巨大的苦难,将中华民族置于崩溃的边缘,至今仍有许多问题未能在文革结束后落实。文革期间,房管系统的红卫兵造反派抄缴的房地证应立即归还。现在都在各地房管部门。这些房地证是建国以后政府颁发给产权人的,是经过土地改革后确认给产权人的不动产。这是不动产业主的产权凭证,于法,于情,于理都应归还。
出于维护既得利益的考虑,借左倾运动侵占私人不动产的既得利益部门,既得利益者,一直以来在归还文革中收缴的私人房地证问题上设置障碍,其目的就是要维护早已被《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彻底否定了的包括文革在内及其以前左倾运动的正当性以及在这期间取得的非法利益。与之相对应的是这些合法的私人不动产产权凭证迟迟不能返还,导致这些产权人及其继承人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捉襟见肘。临时到房管部门查阅往往又被维护既得利益的地方文件,部门文件所拒,最终导致合法者权益受侵害,侵权者往往得实惠的情况。民众对此反映很强烈。
这种现象明显违背中央提倡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是对公平,正义的亵渎,践踏。更是对《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抵触,使中央精神无法落到实处,具体工作迟迟拖延滞后。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公平公正发展。
建议:
立即归还这些房地证。
落实经租房问题
1958年,内地规定达到一定面积的私人房屋(面积达225平方米及以上、以及出租的非住宅房产),产权人须与政府签订房产经租协议,将房产交政府房管部门统一管理、修缮和安排租户,租金按一定比例由政府和产权人分享,至文化大革命租金停发。文革结束后,广东、福建等部分省市落实侨房政策,返还了经租房。
问题所在
一、 经租房是产权人用他们自已的劳动所得购置,这些产权人在建国初期没有被评定为“地主"或“资本家"成份,其房产也没有被人民政府没收,是经过自身省吃俭用逐步积累起财富,从而置办下房产的劳动人民,其中有教师,医生,职员,工人等等。这些人是新中国成立后政府认可其产权,并颁发产权证的,其产权一直一来是受宪法等法律保护的.(从五四年宪法出台至今)。在1958年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经租房也没有被列入改造而改变权属,经租房是产权人的合法私有财产;
二、 当年经租房业权人签订的协议,只是委托国家协助经营租赁而已,并没有将房产卖给国家,产权完全没有发生转移,法律上经租房至今仍为产权人所有;
三、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物权法」,明确规定私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在物权法已颁布实施后的今天,经租房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依法应该得到解决。经租房不尽快发还给产权人,有违法律的规定,损害国家法律的尊严 ,有损执政党的形象。
四、 经租房主的不断上访、投诉,使经租房这个历史遗留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解决建议
有关部门要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尽快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将经租房尽快发还给产权人,并为其重新颁发房地产证书,妥善解决经租房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现在大家应奔走相告,认真了解自己家的房产及其它不动产问题,多问问老人。认真了解解放后包扩五四年宪法在内的相关法律中保护不动产的内容。认真了解中国社会主义改造史和自一九五七年后的左倾历史以及经租房文件。为了国家的繁荣富强,为了后世子孙能够生长在公平,正义,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中,为了不使祖辈的辛勤劳动覆之东流我们应当团结起来争取整个社会向公平,正义,健康,向上的方面发展,团结起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