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私房,四合院的历史从解放时期至今历经了半个多世纪的风雨变幻,这其中涉及到社会背景,政治运动等诸多个人能力所不能及的因素.
解放时,北京的私房,四合院除敌产,逆产,官僚资本家的房地产以外,老百姓的房产都得到了新政权的确权,并保护。从1957年起以反右运动并将其扩大化为开端的左倾时期开始了,这一左便是二十几年。第二年,也就是1958年在左倾思潮的干扰下全国开始了大跃进运动。当时认为我国经过一跃便可跨入共产主义大门,那时的口号是跑步进入“共产主义”15年超英,20年赶美,各个行业放卫星,亩产万斤粮等等,一些不切实际的想法被当做切实可行的目标提了出来。并大肆宣传。城市中的私房,四合院在当时被以交房经租就进入共产主义的口号鼓动下开始了全国性的私有出租房经租运动。按照政策,这类私房被称为经租房或经租产,当时的标准是私房产权人的出租房在10间(郊区)或15间(城区)以上的部分由各地区的房管所负责经租。这个标准以下的出租房不在经租之列,仍由产权人出租,管理。产权人的私有出租房少于10间(郊区)或15间(城区)的属标租房,租金由房管所制定。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不论是经租房,还是标租房都是新政权确权,发产权证依宪法予以保护的私人不动产,房子的产权人也都是劳动人民。如:教师,医生,工人等。
当时实时经租,标租的理由是,新中国成立不久,国家一时拿不出缮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所引发的思考那么多钱来给刚刚进城的人员建房子住,所以为了便于管理政府号召有私房出租的人家将自家的出租房交房管所统一管理,统一收租金,统一修缮,所收租金的20%——40%归房主,其余归房管所,房子的维修等一应事务都由房管所负责了。按现在的话讲,房管所就是二房东,房屋中介。
在当时大跃进的背景下,提倡一切归公,理由是我们经过一跃就进入共产主义了,进入共产主义了就按需分配了,还保留私有财产干什么呀。这是当时的社会份围。由于经租房,标租房的主人是劳动人民而不是专政对向,且手上都有产权证,其房产受法律保护,及便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也只是搞了经租,标租,由房管所管理,淡化了私产色彩,而没有涉及到产权问题,经租房,标租房的产权人仍保有产权证。
而后的一系列政治运动使中国深陷左倾思潮而不能自拔。直至发展到极至——文化大革命。文革使中国社会处于混乱状态,文革刚开始不久房管系统的红卫兵强行收缴私房产权人手中的房产凭证——产权证,在当时的环境下不交就意为面临更大的灾难。就这样房管所利用政治运动,趁人之危,达到了目的。这完全是由政治运动和利用政治运动搞阴谋诡计的人一手炮制的,都有新中国颁发的产权证,完全有据可查(可见09年2月7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文革结束后,中国经历了两年的徘徊期,这期间社会各界就“两个凡是”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展开讨论。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正确性,抛弃了束缚中国前进的“两个凡是”进而党的工作中心由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开始了改革开放的时代。但是,坚持原有的政治路线的势力仍然存在,也不可能一下子转过弯来,由其是那些旧体制,旧路线的既得利益者,和那些卫道士式的人物。一九七八年以后至今三十年改革史同时也是两种意识形态反复交锋的历史。改革一但触及到这部分人的利益往往要遇到很大阻力,甚至有些改革措施遭到扭曲,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使老问题更加凸显。
经租房,标租房这样的问题本应在改革开放后根据国家实力一步步的增强,逐步返还。从上至中央下至民间,文革结束后要求落实私房问题的呼声一直以来都很强烈,也只有落实私房政策才与我国仍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现实相吻合。是解放生产力,而不是为进入共产主义做最后的冲刺。可是在落实私房的问题上遭到了那些左倾运动既得利益者,既得利益部门的抵制。他们一面延用运动时期的专政口号,恐吓,蒙弊找上门去要求落实私房政策的人,另一面以运动中搬入私房的住户不原腾退等原因为借口,一但落实起来工作量大,事情繁琐为理由欺上,瞒报真实情况使落实私房问题始终面临巨大阻力。其中除了文革中挤占的私房大部分地区较好的落实外,华侨的私房问题抓的较紧以外,其余落实私房问题进展实在缓慢,就拿标租房来说吧,直到2003年北京市才出台文件要求标租房住户腾退房屋,这还是在上千人标租房产权人集体上访的推动下取得的成果。
至于经租房问题,在1958年大跃进期间搞经租时就扩大化了,不仅没有给产权人留出供自行出租的房子,就连自住房也有被经租的。文革后,那些左倾运动的既的利益者,既得利益部门为了进一步把持住这些私房,建设部出台85(87)号等文件,建议将经租房收归国有,这是典型的违法文件,侵人民权益逆时代潮流。随着改革一步步深化,阻力一点点被突破,2008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为配合《物权法》的实施废止了左倾运动时出台的〈经租房主及其继承人丧失经租房所有权及继承权的司法解释〉经租房的落实前景一片光明,这意为着在法律领域消除了左倾毒瘤,确认了经租房主及其继承人的权力。现在的阻力只是那些违法的红头文件,它们的背后就是那些相应的既得利益者及势力集团。现在这样一些人仍再利用手中制定规章,法规的权力巧立名目,明修栈道暗渡陈仓,与《物权法》中所有权取得的特殊规定里的善意取得相衔接,以承担维护保护区四合院为名,实为将修缮的私房卖掉并确认买主的产权。这样一来将本该返还的私房置于无法返还的境地,这样一来那些既的利益者,既得利益部门大发横财,买家与产权人之间纠纷不断。这是个阴谋,干这种勾当房管中心(房管所)有办法安置住户将房子腾空,落实起政策来这些办法可都没了,每年上级都有拨款用于解决这类问题,问题没有解决,这些钱都到那去了。完全置民众合法权益国家法律于不顾,利用职权谋私利。
如真要保护的话,那些经历了例次政治运动,存活下来的房屋产权人才是最能承担起这个责任的,不仅仅因为这里是他(她)们世代生活的地方,他(她)们的文化积淀,生活方式等,早已成为了反映老北京特征的文化遗产,已与老北京的物质遗产完美的融合成一体,不可分割.无论缺少了那一部分,所展现给世人的都不是真正的北京,处处都散发着历史文化风韵的老北京需要老北京人传承北京文化,需要他(她)们世代生活在北京.他(她)们才是老北京文化的真正传承者.
由<北京旧城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所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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